當國家權力透過法律、法庭和法治的語言不斷膨脹,猶如霍布斯所描述的「利維坦」時;
作為微小個體的我們,有什麼樣的空間和資源去抵抗威權的野心?
過往的香港享有國際社會公認的司法獨立和法治,也是「香港故事」中香港成功的基石與港人自豪的來源。對外資來說,優秀公平的商法及民法、廉潔的法官、高效的司法機構等,已提供足夠誘因來此通商;對港人來說,法治、司法獨立的概念深植人心,彷彿擁有法律和法庭,便足以保障人權與自由。然而,香港真的是個法治(rule of law)社會嗎?
其實,香港法治之建立,可說是英殖時期的政治手段:香港的法律制度移植自普通法與便於管制的殖民地法例,雖有司法獨立之外衣,卻不曾擁有真正的民主問責,對政權始終缺乏有效制衡,也為日後威權主義式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鋪路。主權移交後,威權色彩更為鮮明,司法逐漸被政權馴服,甚而為其利器,成為權力意志的延伸,種種狀況在二〇二〇年六月《港區國安法》通過後益發嚴峻,「四十七人案」、「《立場新聞》案」、「黎智英案」等國安大案即為例證。
本書作者黎恩灝從法律的根本概念入手,討論何為法治的充分意涵,法律、政治權力與社會發展的互動,以及威權體制如何利用「法治」、「依法治國」等概念遂行對於社會的全面控制。同時也透過南非、美國、巴勒斯坦和臺灣等地的經驗,比較各國的行動者與法律人,如何以法庭為戰場與威權體制進行司法抗爭,及其產生的得與失,希望能為仍在夾縫中頑抗的人們,開啟新的思考空間與行動可能。
目錄
前言
PART 1依法治國的神話
1 法律、法治與「依法治國」
2 「例外主義」下的法律體制與法律文化——二戰前德國的「雙重國家」
PART 2 香港的威權法治
3 由殖民到後殖民,香港「法治」體制的嬗變
4 後英殖司法系統的「安全化」——香港國安體制下的法律、法官與法庭
5 威權下的「司法獨立」,是美德還是煙幕?
PART 3 司法抗爭的啟示
6 比較司法抗爭之一
——法庭的「超合作運動」
7 比較司法抗爭之二
——抗辯者的顛覆意志
8 香港的司法抗爭:從體制內到體制外
結語
注釋
試讀 (外部連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