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當政權的暴虐或無能令人民忍無可忍,他們便有權拒絕擁護它,甚至違抗它。」
「如果不公義的法律要求你把不義施於另一人身上,我建議你違抗它。在任何情況下,我都絕不容許自己變成自己討厭的人,去做自己批判過的惡行。」
「當一個政府不公不義地把人民投進監獄,監獄就是義人最應該待的地方。……那是一個與世隔絕、卻更自由高尚的地方。那是政府把不順從的異見者投進去的地方。 那是自由的靈魂在蓄奴州裡,唯一可以尊嚴地活著的地方。 」
—— 梭羅〈公民不服從〉,1849年
梭羅(Henry David Thoreau)寫於一百七十多年前的〈公民不服從〉,以作者自身經驗闡述公民抗命深意,影響一代又一代人。聖雄甘地的非暴力抗爭、馬丁路德金的黑人民權運動,以至香港的雨傘運動,都曾以實際行動遙相呼應。
〈公民不服從〉歷來有不少中譯本,可惜作品年代久遠,背景不易理解,毫末書社的全新香港譯本附詳盡註釋,譯筆流暢,用詞貼近時代,為讀者展示煥然一新的梭羅。